1.暂时进出口货物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或复运。
2.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,持证人、收发货人应当向当地主管海关办理延长手续,每次延长3次以上。延长期届满后,应当复运出境。复运进出口手续。
3.国家重点项目。国家科研项目临时使用、国家科研项目临时进出口货物和参展24个月以上的展品仍需延长的,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。
建议:申请延期的,应于规定期限届满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延期手续。主管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、国内展览、交易会、会议和类似活动的主管海关。
1.暂时进出口货物自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或复运。
2.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,持证人、收发货人应当向当地主管海关办理延长手续,每次延长3次以上。延长期届满后,应当复运出境。复运进出口手续。
3.国家重点项目。国家科研项目临时使用、国家科研项目临时进出口货物和参展24个月以上的展品仍需延长的,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。
建议:申请延期的,应于规定期限届满前向主管海关办理延期手续。主管海关是指暂时进出境货物、国内展览、交易会、会议和类似活动的主管海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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